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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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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详细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并探讨了合同失效的情形以及双方责任。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规定工程项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涵盖了工程的多个方面。

  1.工程范围是合同的基础,明确了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规模。

  2.建设工期是确保工程按时完成的关键,合同中会对开工和竣工时间进行明确约定。

  3.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合同中会详细规定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4.工程造价则是双方关注的重点,合同中会明确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条件和结算方式。

  5.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合同中会明确双方的技术资料交付责任。

  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设备的租赁等。

  7.拨款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合同中会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进度款的拨付条件和结算方式等。

  8.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必经环节,合同中会规定验收的程序、标准和方法。

  9.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合同中会明确保修的范围、期限和保修责任。

  10.相互协作条款则强调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作和配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失效情形

  建设工程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失去法律效力,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胁迫手段承包工程,导致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例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此类合同同样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进行利益输送、行贿受贿等非法活动,此类合同自始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在修建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类合同同样无效。

  5.违反招投标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导致合同无效。例如,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投标而中标无效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等情况均属无效合同。

  6.违反建筑领域资质管理规定而无效。例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等情形,均属无效合同。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除外。

  7.因非法转包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而无效。例如,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行为均属无效。

  8.因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而无效。

  (1)例如,承包人或发包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需注意,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2)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违反工程质量标准和压缩合理工期。例如,承包人及发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

  在此类情况下,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无偿修理、返工改建、逾期违约等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三、工程合同双方责任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1.发包方的主要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支付工程款项、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等。

  2.承包方则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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