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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1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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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违反法律等,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负责确认合同无效。部分无效和全无效对合同的影响不同。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1)欺诈是指虚构事实,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2)胁迫则是利用地位、信息的不对等,迫使对方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例如,合同约定“出现工伤公司概不负责”等。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试用期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或合同中包含违法职业限制(如赌博、高利贷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二、确认无效合同的主体

  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而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认。

  2.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和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通常建议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三、部分无效与全无效区别

  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和全无效区别在于其对合同其他部分的影响。

  1.当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时,仅无效部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对于全无效的劳动合同,由于整个合同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的劳动力不受该合同保护,用人单位仍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寻找答案,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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