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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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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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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涉及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文详细阐述了追认权的定义、适用条件及其与无效行为的关系。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代理法律制度,避免法律风险。

  一、什么是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选择是否承认该合同效力的权利。

  1.当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那么这将被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2.无权代理合同在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一旦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该合同对委托人而言通常是无效的。

  二、追认权的适用条件

  追认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行为代理的追认: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那么该行为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这种情况下,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2.效力待定行为代理的追认:

  (1)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追认的。

  (2)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而是仍然保持效力待定的状态。追认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受。

  3.可撤销行为代理的追认: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被追认。经过追认后,行为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只是将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4.冒名行为代理的追认:

  (1)在冒名情况下,被代理人是否可以追认应当以相对人的认知状态为准。

  (2)如果相对人不看重与他交易的当事人是谁,那么不适用代理制度之规定,不发生追认的问题。

  (3)但如果相对人看重的是被冒用人的个人特性,愿意与之建立法律关系时,即可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进行追认。

  (4)伪造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不得追认,因为这种行为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而是以事主的身份实施的。

什么是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三、追认权与无效行为关系

  无权代理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

  1.如果被代理人认为该合同可以履行,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被代理人认为该合同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的,进行否认,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追认权与无效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被代理人通过行使追认权来决定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你对代理法律制度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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