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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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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详细介绍了宣告失踪的完整流程,包括申请、时间要求、公告和判决等步骤。同时,也探讨了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如果你对失踪宣告感兴趣或面临相关困境,不妨继续阅读。

  一、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有哪些

  一般宣告失踪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通常为2年。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如果下落不明发生在战争期间,那么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1)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2)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法院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即可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3)如果有了确实音讯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申请。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2)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

  (3)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

  (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1)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程序是否必须公开进行?如果你对失踪宣告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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