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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没有联系到他了。到底几年可以宣告失踪?有人说可以去宣告失踪。但是又有人说还没有到条件。我们都是法盲,不懂这些。

诉讼 2009-07-14 1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几年可以宣告失踪这个问题,一般规定是两年。《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通意见》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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