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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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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宣告失踪后,财产如何管理?本文依据《民法典》解读宣告失踪的效力,包括代管人的选任、职责及变更等规定,确保失踪人财产得到妥善管理。

  一、宣告失踪的效力如何认定

  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1.当某人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将由特定的亲属或朋友代管。

  2.这些代管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并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

  4.如果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的财产,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甚至申请变更代管人。

  二、失踪后的代管规定

  在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将由指定的代管人进行管理。

  1.代管人的选任应首先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协商决定。

  2.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法院直接指定代管人。代管人的职责是确保失踪人的财产得到妥善保管,并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

  3.如果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的财产,将承担侵权之民事责任,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效力如何认定

  三、变更财产代管人

  在特定情况下,财产代管人可能需要变更。

  1.这通常发生在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侵犯失踪人财产的情况下。

  2.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以确保失踪人的财产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护。

  3.法院在收到此类请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变更财产代管人。

  4.如果决定变更,法院将指定新的代管人,以确保失踪人的财产得到妥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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