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有霸王条款签订后还能毁约吗
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所谓的“霸王条款”,购房者是否可以毁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虽然一般情况下,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并非绝对。
1.购房者应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解约权的相关约定,特别是当购房者因不可抗力或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合同时,购房者可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
2.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解约权约定,购房者仍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以达成解除合同的目的。
3.需要强调的是,能否退房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交付了全部或部分房款,而是取决于是否出现了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存在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购房合同签订后变更约定
购房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变更,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在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购房者可以与房产商协商,将合同注销,并以更名者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不涉及税费问题。
2.如果合同已经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1)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2)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在合同备案后,一般不允许进行变更。
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意味着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即使合同已经备案,也可以进行变更。
三、购房合同单方解除条件
购房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单方解除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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