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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13年5月购阜阳金色港湾住房一套,合同规定的是2015年3月31日交房。15年5月28日售楼部发短信说急用房的可以交房,5月31日发短信说可以交房,问职业顾问是否是正式交房,回答说不是的,正式交房会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现在到6月17日说5月31日就可以正式交房了!按合同来的,具备强弱电、水通、气通、排污等基本条件。现在交房她们也无法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只说是按合同就可以交房!请问,她们这个合同是否属于霸王合同条款?她们手续不齐全交房是否不合法?

其他 2015-06-20 0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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