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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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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借据与借款合同虽同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工具,但二者在成立方式、文书持有法律意义及还款证明作用上存在显著差异。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您正确理解其法律意义。

  一、借据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在法律领域中,借据与借款合同虽同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工具,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从成立方式来看,借款合同遵循《民法典》的规定,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达成一致意见。

  2.借据则多用于民间借贷,一般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以证明贷款行为的发生。

  因此,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并不直接关联合同义务的首次履行(即支付贷款),而借据的成立则与合同义务的首次履行紧密相关。

  二、文书持有的法律意义

  “持有”借款合同与“持有”借据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1.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持有借款合同主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以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2.借据通常由借款人出具并交付给贷款人,因此,贷款人持有借据不仅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证明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以及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这种“持有”的法律意义在于确认了资金的实际流动,是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重要证据。

借据和借款合同的区别

  三、还款证明作用不同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款的偿还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1.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具有不同的作用。由于借款合同的“持有”并不与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相关,因此仅凭持有借款合同并不能证明债务人已经偿还了借款。

  2.持有借据则能够直接证明债务人尚未偿还该笔借款。

  (1)在借据上如果明确了偿还时间,那么在偿还时间之后,债权人仍然持有该借据,则可以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构成违约。

  (2)这种“持有”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债权人提供了主张债权的强有力证据,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二者并准确理解其法律意义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借款和还款的文书了解后,您是否还想知道如何有效追讨债务?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带您了解更多,如有疑问,随时向我们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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