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应和谁签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订立的协议,旨在明确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的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职责,并由业主支付相应的报酬。
1.对于新竣工的物业,通常先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3.若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则新的委托合同将由业主委员会与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直接签订。
二、签订合同用公章吗
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合同章或公章都是可以的,但通常优先使用合同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1.无论是合同章还是公章,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进行了签名或盖章,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仍然成立。
三、签订合同的要求
1.订约主体的存在: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依法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将不予承认和保护,因此当事人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3.主要条款的协商一致: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只有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
4.要约和承诺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1)要约是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只有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5.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你对物业服务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如何维权?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咨询,我们随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