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占据不同的位置,其根本区别在于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的界定。
1.连带责任强调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性,即因共同行为或共同义务导致债务产生时,各责任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补充责任则侧重于责任的补充性,即当主责任人无法完全履行债务时,由补充责任人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
二、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产生原因
连带责任的产生源于各责任人之间的共同行为或共同义务,这种共同性使得他们需要对同一债务承担不可分割的责任。
1.补充责任的产生则更为复杂,它通常涉及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各自独立的行为。
2.主责任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债务的产生,而补充责任人的行为虽与债务无直接原因关系,但因其与主责任人行为的某种关联性,使得其在特定条件下需承担补充责任。
三、两者有无先诉抗辩权的不同
1.在连带责任中,各责任人均无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任一责任人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无需先向其他责任人求偿。
2.在补充责任中,补充责任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向主责任人主张债权,并在穷尽所有救济手段及执行手段后,仍未能完全实现债权时,方可向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给付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区别体现了补充责任在责任承担上的补充性和顺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