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补社保吗
面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未缴齐的情况,劳动者完全有权要求补缴。
1.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劳动者仍可通过向社保局投诉的方式追讨社保费用,即便已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也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保缴纳义务。
2.社保作为国家对劳动者的基本保障,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与并如实申报。
3.《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受到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罚。
二、社保补缴金额是否需要劳动者签字?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社保补缴流程中,补缴金额的确定确实需要劳动者的参与和确认。
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部门在稽核过程中,若发现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将责令其补办、补缴。
2.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必须与劳动者共同核实,并经劳动者本人签字认可,以确保补缴金额的准确无误。
三、企业困难如何补缴社保费用?
针对部分经营困难的企业,在补缴社保费用时确实面临一定挑战。然而,政策上亦有所考虑和安排。
1.对于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与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并征得同意后,可以采取分次按计划补缴的方式,即“按揭”补缴。这一人性化措施旨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同时确保社保费用的最终补缴到位。
2.需注意,即使采取分期补缴方式,企业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逾期仍将面临滞纳金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