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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律师问答
工伤是劳务派遣单位赔偿还是用人单位赔偿
劳务派遣员工受伤,赔偿责任归谁?工伤伤残赔偿范围有哪些?未缴保险费有何后果?本文详细解读了劳务派遣中的工伤赔偿问题,帮助你了解权益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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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注册条件需要哪些
  开设劳务公司需满足多项条件:公司形式、注册资本等。这些条件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条件,为有意开设劳务公司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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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劳务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才能合法经营。劳务公司需满足哪些资质要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劳务公司所需的资质条件,助您了解劳务公司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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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怎么注册
  想要了解劳务公司如何注册?本文详细介绍了劳务公司注册的完整流程,包括工商核名、提交材料、登记、刻章、开设基本户和办理税务手续等。同时,还提供了注册费用和所需材料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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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区别吗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区别。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包括产生的依据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共同点是都以劳动为给付标的、都具有合同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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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才知道单位1994年至2007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
养老保险缴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
设备采购及安装分包单位可以将设备的安装及安装需要的材料分包吗?算不算劳务分包的范围,还是违法分包
你好,劳务分包仅限于劳务部分。
您好我们这边是会计师事务所,想派员工到单位做会计工作,是否需要增加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
可以进行具体申请
我是一名银行劳务派遣工,用人单位取消了我们所有的福利待遇,什么也没有
法律分析:1、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2、法定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诉讼法院不结案,一直拖着,我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的是劳务派遣,单位有向我补偿金,这么一说没?就是我有权利和单位要补偿金吗?
补偿金是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试用期应包括在内
私自调动未满三年特岗教师进城里会受什么惩罚
你好,你的问题主要要看自己的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几年失效
劳动合同失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有什么区别
你好,是有一定区别的,可以给我联系处理。
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8年合同,现在是第5年,查出了乙肝肝功能异常,被用工单位退回
被用工单位退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