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专辑

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1 10:41
0人浏览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那么事实收养关系成立?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实收养关系成立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