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专辑

广东单位不给奖励产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23 15:06
0人浏览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广东单位不给奖励产假怎么办?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广东单位不给奖励产假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