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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其中方式之一涉及其中一个对象的,即构成本罪。具有一种行为方式涉及两个对象或者具有两种行为方式涉及一个对象或两个对象的,都只构成本罪一罪,不应实行数罪并罚,罪名则根据行为方式及所涉对象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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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刑事案件对方无力赔偿 我申请司法救助,三年过去了都没有回应 咋办啊
浙江-金华 今天 01:15
我的案子已经开庭了才通知缴纳诉讼费,那么交了费用是不是就可以结案了。还是还要开庭。
北京-北京 昨天21:24
交诉讼费是不是就可以立案了,我的案子已经开庭了再交诉讼费是不是要结案了。
北京-北京 昨天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