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功能
功能导航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当前22,64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我儿子的老师和我儿子的同学一起欺负我儿子,我想起诉她,老师能给些建议吗?
陕西-延安 1小时前
诉前执保标的15000。判决时说又产生利息罚息4177。多出保全标的。合法吗
广东-东莞 2小时前
香港人和內地人假結婚上法庭自首,要坐幾年監
香港-香港 2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