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2,64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相关咨询

我儿子的老师和我儿子的同学一起欺负我儿子,我想起诉她,老师能给些建议吗?

陕西-延安 1小时前

诉前执保标的15000。判决时说又产生利息罚息4177。多出保全标的。合法吗

广东-东莞 2小时前

香港人和內地人假結婚上法庭自首,要坐幾年監

香港-香港 2小时前

热门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聚众淫乱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偷越国(边)境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法律快车 > 刑法罪名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