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夫妻二人分居已有10年,10年前因男方有了外遇所以与女方分居,在这十年里,女方多次要求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但十年后,因男方又有了第三者,并且已经筹备结婚,所以男方前不久向女方提出离婚,并且答应房子判给女方,并补偿对方3万元(注:房子原是从单位上买来的,现在只有67%的产权,还有33%的产权要经过买入才能把房产证办下来,3万元男方也要求离婚,年底再付清)。女方不同意,要求一次性把房子弄好,再写上女方名字,三万元也一次性付清,再办离婚证,二人协商不了,男方现在在法院申请离婚诉状,下个月开庭,但由于女方已不在本地,有事脱不开身,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不到场,法院会怎样判?女方能拿到房子全部产权和补偿款吗?

2011-06-29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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