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先后两次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于公司负责人,但一直没有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合同书反回到我手中,也未知晓用人单位是否与我确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性文件,算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是否该向我发二倍工资呢? 说明:有没有签订,只有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上了快3年班了,我还是不确定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反正两次填写的合同不满足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11-08-25 00:5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你你向单位返回去的是你签字后的合同,肯定算签订过合同了,因为用人单位只需在上面加盖他们的公章,合同就成立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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