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夫妻共同经营配货站,拖欠货主货款80万元,在经营期间由于意外事故而使货款丢失40万左右,还有40万未能说明去向,因为没有偿还能力而逃离当地,躲避债主,但从始至终承认欠款。公安局认为是携款潜逃,定为合同诈骗。请问律师,这算的上合同诈骗吗?现在已经批捕,家人能做些什么?

2011-10-20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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