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弟弟在12年1月25日晚上与一位姓及的发生争执,后姓及的打电话告诉他一们姓刘的朋友,这时间我弟弟去了我样当地的一个洗浴中心。姓刘的的带着前后5车人去洗浴中心找我弟弟,这是我老公和他的朋友接到我弟弟打来的电话,也去了洗浴中心,我老公与姓刘的以前也认识,在洗浴中心的楼下我老公就跟姓刘的说这事明天再说吧,正在说的时候又来了2车人,姓刘的一看来人了就带着人往上冲,但是被洗浴中心有人挡了回去。这时我弟弟从楼上下来了,姓刘的一看见他就和他抓了起来,我老公拉着,他们的人一看我老公拉着,就打开我老公了,跟我老公一块去的朋友一看7个人打我老公就掏出随身带着的水果刀捅了3个打我老公的人。现在他们已经做了法医鉴定是轻伤害。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案子我老公捅人的朋友会有什么罪?姓刘的带来的一伙人一下车就带着斧子他们是否可以犯寻衅滋事罪?

2012-02-07 21: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故意伤害罪。顺祝安康!沧州市政协委员、法院监督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仲裁员、教授、海岳律师事务所刘红卫律师13393075588.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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