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管理工作,3月公司调我到车间当操作工,当时不同意,但领导说若不同意,你就待岗只开最低工资,没办法我只好同意,并在工作调单签字,公司也未与我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若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12个月工资补偿吗?

2012-04-04 16:4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公司与你之间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变更。原先你的岗位是管理员,现在是操作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调动员工工作岗位的,你在工作调单上已签字确认,如果你仅因此提出辞职,单位不会给你补偿的。除非你能证明单位还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行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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