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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应与2011年5月交房,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我找到他,他让我交暖气费,我说房不在我手里,不交,他就以此为由,不给房,我应怎么办

2012-04-24 13: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您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您。如果开发商预期交房那么开发商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暖气费由于您并没有实际入住房屋,您也没有享受相应的供暖期的供热服务,所以在此期间产生的暖气费您是不需要承担的。所以开发商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您如果不能和开发商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您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有需要可直接电话联系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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