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四年前集团公司(总部在泰兴)在南京设了个研究院,由于战略调整和研发资源重新配置的需要,南京研究院要解散,想回总部的员工可以回总部,不想回的只能另择业。这情况应该算什么,合同没到期的员工要得到什么经济赔偿?

2012-05-04 2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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