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 您好!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后来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从2010年1月开始她以生活费旅游费等借口想我要钱,到2012年5月她另外找了一个男朋友然后和我提出分手,这期间我累计以现金和转账以及给她共计一万余元,这笔钱我该怎么追回来?如果起诉的话需要哪些证据?

2012-06-26 10:5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首先,要确定的是,当初这一万余元给出去的时候是说借不是说还,另外,就算是转帐的有没有打借据,因为你们的关系比较特殊,当时是男友朋友,如果没有说明是借的话,被理解成给的在不无可能。所以,你这笔钱要追回来恐怕还需要其它的一些证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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