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百分之百个人产权,集资性质的房改房,大约80平米。我是家中独女(出生年月1965年),在我去单位办理独生子女证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单位发现我父亲个人原始档案个人简历家庭成员一栏中,还有一个女儿,所以单位不予办理。后经调查,这个女儿在我出生后自行离开了家庭,多年再未联系。事实上已于没有任何联系,也未曾尽到对老人的赡养责任,现母亲和父亲都已在1999年和2010年先后去世,父亲遗留的房产没有其他直系继承人,并留有一份证明房产仅归属于我个人的遗嘱,并且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证明。 现向您咨询,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请您给予指导。

2012-07-04 21: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只要你父亲生前对该房子享受全部产权,有产权证,在你父亲死后,你可凭遗嘱继承房子而办理过户手续。当然,你父亲的另一个女儿对你妈的遗产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要保护她的权益。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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