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母亲2009年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 协议中提到会将我母亲安置于10号楼2单元202室,可等 房子盖起来后,开发商把房子分给别人了,让我母亲再等 着,2011年5月20日又与我母亲重新签订了《房屋拆迁安 置协议》,说将会安置我母亲到12号楼,2011年12月30 日开发商给我母亲安置到了14号楼3单元202室,并签定 了《房屋交付合同》,在合同里提到按照2011年5月24 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将我母亲安置到14号楼3 单元202室。2012年7月潘发福家把开发商告到了法庭, 原因是潘发福家于2011年11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的《房 屋拆迁安置协议》中的安置房是14号楼3单元201室和 202室,并对房屋进行了财产保全,开发商败诉,法院下 达了裁定书把房屋返还原告(潘家)。我去法院咨询后 被告知“潘发福家对房屋进行了保全,法院就认定房屋 归潘家。现我想咨询我母亲还有没有得到这套房屋的权 利,谢谢!

2012-09-03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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