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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是指什么?有无经济补偿?另劳动法有规定,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申请仲裁,那我可以理解为:国庆刚过,现公司国庆期间加班三倍工资,原公司未有。所以开始关注《劳动法》我的权利受到侵犯,我要申诉是否可以?

2012-10-10 18:5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请求已经过了一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不受时效限制,因此,你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你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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