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和现房主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12月1日开始正式履行,且缴纳了三个月租金及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搬进后一个星期不到,房东未经我们同意擅自拿钥匙开门带人看房,被我们碰到后我们将门锁更换。后房东告诉我们说房子要卖,要求我们搬出,此时距合同履行开始不到10天。告知房东需要赔偿我们损失后,房东说与购房人协调,然后我们再次与房东确认,房东说可以注满一年到合同期满,我们便同时将之前所租房屋退掉,将剩余东西搬走,由于之前租赁的房屋未到期所以损失了两个月租金和押金。现在我们的要求是要不继续履行合约,要不赔偿我们之前退房的损失、现租房的一个月租金以及搬家等费用。新房主发短信威胁我们说,他只愿意承担3000元(一个月房租2400元),如果我们不接受,他就在1月份过户拿到房产证以后换锁,至于我们可以走司法途径。 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还挺着大肚子,不能就这样被人欺负,现在的房东感觉是想把事情推给购房人,让他找我们麻烦。

2012-12-18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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