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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0号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转正签了三年的合同,2013年1月8号通知我公司裁员,我能在何时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2013-01-13 23: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用人单位应在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供您参考。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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