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之前用的一个手机号码由于工作地点的转换没有销号,2012年12月28日收到法律服务所的催交欠费函,说是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欠费88.48元加上违约金共有398.55元要交,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时间未必也相隔太久了吧。难道之前中国移动就没有义务通知客户去交款吗?为什么相隔那么久才催交费用。

2013-01-18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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