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驾驶摩托车经过一个路口时,看到前面一个中年妇女步行过斑马线,就减速并靠右让行,中年妇女在走到斑马线中间时,突然看到她的右面有一辆小车快速地向她即将通过的斑马线驶来,距离只有1米左右,她为了躲避这辆车,来不及看身后的道路,就急速向后倒退了几步,她倒退的时候正是我从斑马线上慢速通过的时候,她退过来时,左腿的后面与我在摩托车上我身后的货架边沿擦了一下,我听到身后的惊叫声,立即停车查看情况,见她座在地上,看不到她身上有任何伤痕,但是她说她的手腕很痛,由于对面的小车已经不见了行踪,我立即拨打了112电话报警,然后又拨打了95518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交警的电话号码023-48297800电话回复我说因为所有警力全部都出了警,没有警力过来进行现场勘查,要我先把伤者送医院进行急救,同时,伤者也电话联系了她的家人赶到现场,我叫了一辆出租车,送她到医院,经医生检查,诊断为腕骨骨折。请问,在交通事故处理时,行人已经走过人行横道进入对面来车行驶的斑马线后,因急速躲避对面来车,突然倒退回来,在后退时与人行横道上已经减速行驶的车辆发生接触而不是相撞,引发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的责任,依法应该怎样确定?

2013-06-06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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