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在一家私家企业做人事(拿月薪,工作时间6天8小时制)。3月21日入厂,5月29日发现怀孕,同时申请离职,在6月9日不辛自然流产,6月9日电话通知公司高层不离职,当时高层也口头同意了,7月2日上班时,高层说公司老板不要这个职位了(意思就是不让我做了),公司这边应该怎么赔偿呢

2013-07-13 15: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 如果你已经申请离职,公司可以批准终止你的劳动关系,是否能够恢复,需要你与公司协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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