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3年2月16日,某公司聘请我到厂从事成品库主任的工作,工资为3500元/月,每月休息3天,并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当时是跟1副总签的合同,上面有老板的签名,但当时未盖章,而且也没给我合同副本。2013年4月12日,我领取第一个月(2月份)工资后,发现被公司未为我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我多次找被公司领导理论,要求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被他们以尚在办理,以后可以补缴为由推辞。我在等到4月底尚未缴纳,于4月28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辞职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013年5月15日,我在领取第2个月(3月份)工资时,发现发放的金不符合应付工资金额。在通知财务后拿到2 张工资单,其中第一张为正确的应付金额3609.55元,第二张为发放的金额3498.02元。对比后发现,第二张支付工资的数额以 3300元/月为基准,而不是以合同上的3500元/月为基准,实际少付工资及加班费115.3元。对于以上工资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的情况,我在5月15日、16日、17日多次找被老板娘要求按合同足额支付,被老板娘以合同她不知道,我跟副总签的合同她不认可,要做下去的话都以今后按3300元/月计算告知我。因此,我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在以4月底已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再多次口头通知被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及时补缴社会保险,按合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早交接工作。在公司未作理会的情况下,我自行离职,离职前也跟办公室主任打过招呼,办公室主任不肯交接。离职后,公司拒不支付我4、5月的工资。我前天继续找他们,他们坚持按3300元算,还要扣我6天工资,说旷工2天,每天扣3天的旷工费。 对于以上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该提那些请求。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我是否应该以未签劳动合同来提申请?

2013-07-15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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