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阿姨的情况是这样的,她去年12月份检查出来乳腺癌,单位是知晓的,口头承诺说回家好好休养,公司也会正常帮着缴纳四金。然后就从一月份疗养到现在7月份,也就半年多时间,单位今天通知说公司已经帮她办理了退工手续,退工日期为6月30号,之前都没有与当事人协商沟通过。根据您的回复,她的医疗期为2年时间,实际工作超过20年,在本单位工作超过6年。劳动合同是到今年3月份的,之后没有再特地去续签。并且劳动合同是在公司保存,当事人没有留底的。现在我们该怎么做来保障我们的权益?盼回复,谢谢

2013-07-16 10: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按照你陈述的你阿姨的工作时间,她的医疗期应该为9个月,不知她是何时开始向单位请病假的,从请病假至6月30日是否已满9个月?如果没有,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满,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期已满,即劳动合同已经期满的,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你阿姨进行补偿。单位没有赔偿或补偿的,你阿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就劳动合同的提供问题,应当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由单位提供: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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