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于2012年4月28日领取结婚证,7月25日办结婚酒。生育一男孩现在10个月,因为对方家庭暴力,性格不和,打算离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所以无法协议离婚。 财产方面:我女方婚前于2011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房产总价24万)交付订金2万,后又陆续于分2次交付开发商共计约20万。都是领结婚证前父母给的现金和自己的积蓄交的。到领结婚证时开发商那里我还欠着4W,婚后2012年8月男方补给了4W彩礼,这4W彩礼是直接拿着男方的银行卡刷卡付给了开发商,并正式签订了购房合同,不过合同日期写的是2011年7月。请问男方是否有权利因为这4W块要求分割我的房产? 7月25日婚礼,因为当时男方无存款无工作还是个二婚,我是初婚,全是我女方出钱花了近10W,男方一分没出,请问,这部分钱,我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赔偿部分费用。 婚后我就怀孕生小孩带小孩,没有工作,男方婚后买了二手车,在我家里的帮助下开始做生意现在已经有起色,我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能否在离婚时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 我本意就是好聚好散,我只想离婚要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男方和男方家人多次污蔑我骗钱(意思就是婚后补给了我4W彩礼钱)我怕离婚时候他们刁难分割我的婚前房产。而我婚前付给开发商的20W,不存在争议。婚后财产就是买了辆3W的二手车,和对方的收入(具体多少不详细,但是应该不多)

2013-09-10 12:3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感谢您向元端律师事务所咨询。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将依次解答:1、因购房协议签订在婚前,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为您个人所有,同时离婚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法院不予支持;2、对于婚礼的钱无权要求对方赔偿;3、对于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法院分割,诉讼时您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精通企业法律顾问、股权投资、金融证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知识产权、房产建筑、二审再审等法律服务的专业性精品律师事务所,荣获2009年长沙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先进单位、2009-2011年长沙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湘潭大学长沙校友会法律服务中心;本所主任袁啸律师荣获2012年湖南省优秀律师。如您需要法律服务或希望进行业务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直接与我们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28号王府花园2栋7楼D座;联系电话:4007051703;邮箱:8099847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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