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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家园一号一楼商服 房子由xx房地产开发 前三年免费给隆源使用 合同却是和邦达有限公司签的 使用从2010年10月1日起到2013年10月1日应该到期使用期限到了 邦达又和营业者签三年到期日2013年3月26日 找过乘风公安局数次 没给解决。不想起诉怎么办

2013-12-21 16:4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的问题中“合同却是和邦达有限公司签的 使用从2010年10月1日起到2013年10月1日应该到期使用期限到了 邦达又和营业者签三年到期日2013年3月26日”------所指的合同是免费使用的合同么?由于表述不清晰,本律师暂时无法给你明确的判断。请您明确:您是该房屋的买主么?您是否已经取得了房产证?**房地产公司免费给隆源使用中,邦达代表**房地产公司还是代表隆源?邦达又和营业者签三年中的营业者又是谁?是您,是隆源,还是**房地产?请您表述清晰后,我才能给你解析,谢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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