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我家零九年把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一外地人并且签了协议,当时他之付了一半转让费,另一半说零九年底不盖屋就全部结清d,到现在也没给,因为他迟迟没盖,我家也没屋住就准备自己盖屋。在去年二月我找他协商把钱连利息一并还他他当时也同意了,他还说让我重新找人转让。但当时没钱就没及时给他五月份我家就借钱盖屋了,今年我们这因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他听说后就不同意以前的协商结果,硬要出一半房款到时候说补偿一人一半请问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无效我家是否违约?

2014-05-04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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