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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甲村修村里的路,公告村里修路费由村里陈欠及机动地的承包者给付,与修路方乙方签订,由乙方自己找农户收取,其中收到农户的款项90多万左右,其他农户不交,于是,乙方把地承办给个人“丙”,我村里几家人交钱给“丙”承包了几晌地,但2013年春天分地时,原农户不同意,与“丙”方带的人起了冲突,“丙”在看守所呆了9个多月,后来甲村村民上告,政府把村民交的90多万有政府返给村民,地他们继续种,丙现在出来了,但至今我们地没种到,钱也要不回来,怎么办?

2014-05-29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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