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法院的执行调解,被执行人将他购买并已居住7年的房屋抵给我,我补差价6万元给他,接着他搬出我搬进去居住。此事过了一年,房产公司通知住户办房产证,我将当时收到的购房合同、收据等提交去,得到的答复是,这些东西是伪造的,公司不承认,不能办证而且下步要收回房屋。我对房产公司的答复和做法不满,请问1、这人住了这么多年才转给我,他们之间的纠纷同我关系大不大?2、,可否找公司要求他们给我办证,?3、合同、收据等如果是假的,那也是有人私刻他们的公章,告这人是否由他们去告?

2014-06-16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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