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丁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本人2012年5月28日在安徽六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日是一次性付款的,按着合同约定在应该在2013年12月28日前交房,但到现在本人都尚未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因本人平时工作繁忙,又长期在居住在马鞍山,过去交涉也不是很方便,电话咨询那边总是说快了快了,一直在推脱,我现在想把这套房子给退了,但合同约定交房逾期超过60天的可以申请退房并在30天之内退还全部购房款,违约金是按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我个人认为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因我本人也是生意人,自己经常也因资金问题多次在银行贷款。我的购房款放给他们已经2年多了,一点利息都没有,我还要承担自己在外面接的高额贷款。想咨询一下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谢谢!

2014-08-11 12:3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合同对违约已有明确约定,应按合同办理。建议看一下购房合同,研究是否能够找到对你有利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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