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名外来的建筑工人,于2014年09月13日来到泰州市永安镇电厂工地,09月14日开始工作。09月26日下午04:00,我在工作中使用手电锯时,因手电锯保险突然脱落,锯片锯到我的右脚小脚趾,导致脚趾粉碎性骨拆。我捡起蹦出的一块黄豆大小的骨头,领导开车带我到镇医院治疗。(就医途中我曾要求领导带我到市医院治疗,领导说镇里就可以治好。拒绝了我的要求)。当时医生清洗了伤口就直接把伤口缝合了。没叫我住院,只是叫我以后一周每天到医院打点滴。然后领导就开车把我送回出租屋了。麻药过后,伤口处就开始抽搐试的疼痛,非常难受。一直到夜里近十点,实在疼的忍受不了之后,我叫来领导并叫他带我到市医院救治。在市医院拍了片,值班医生在看完片子之后告诉我:伤口处有金属异物。我要求医生手术取出异物时,医生回答说:最好过几天再取出来并不帮我取异物。我要求以后在市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你还是回到原治疗点吧,现在不管在哪里治疗,都只能打点滴了。所以夜里我就返回了出租屋。以后每天都到镇医院打点滴,换药。期间,29号我到医院打点滴时,我在骨科值班室门口看到了为我缝合伤口的医生,他在跟我的领导抽烟完以后正朝值班室走来,到我跟前时,我对他说“我的伤口里检查有异物”,他说“可能是铁屑,没关系,来,我让医生给你开药水去打点滴”。之后,我一直到10月3日,我在打完点滴后我跟医生又说起伤口拍片有异物时,医生说明天来了帮你看看。10月4日,我带着片子到医院,医生在看完后,打电话叫来了为我缝合伤口的医生。为我缝合伤口的医生来了以后,私自带我去做了透视,透视中显示有异物。他告诉我要动个小手术把东西取出来。要不然就可能引起骨髓炎,就要截掉脚趾。我说等到拆线时一起做不能吗?他说那到时要是感染引发骨髓炎你可别怪我啊!我迫于无奈,只好答应他手术。我让他开手术划价单时他说这个他帮我包了。手术时,他挑开了伤口右边的一条线,划开还没有完全结巴的伤口,挑出了异物。当我看到他挑出的异物时,我惊愕了,原来所谓的异物就是一截大约七毫米的针头。我从他的手中抢下了针头,包裹在纸币里,装进了钱包。我要求他写病历,他说都免费帮你拿出来了东西还写什么病历啊。争执无果之下,我无奈的打完了先前划完价的药水打完了了点滴就回来了。我找来了领导,跟他说了有关异物的事,并要求转院住院治疗。领导同意了。于10月6日下午,领导带我到市医院接受正规的住院治疗。于10月11日下午,拆完线后出院了。\n现在公司主动要跟我私了赔偿解决这些事情,叫我说出个数字给包工头,然后包工头和公司谈。事情拖拉了十天也没有个满意的结果。请问一下,在我这件事情中,我应该得到公司什么样的赔偿。医院方面我要如何维权?谢谢!\n

2014-10-27 11: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你的案件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涉及工伤(或者是提供劳动者受伤);二涉及医疗事故。要一个一个的处理,详细请来电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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