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家庭基本情况:我今年25岁,性别女,已婚。我父亲今年56周岁,与我母亲2001年已离婚,未再婚属离异状态。我的爷爷奶奶已过世许多年(20年以上),我有一个哥哥今年28岁,是我父母领养的。我父亲于2014年11月18日因急病过世,找到他书写签名的遗嘱一份,立遗嘱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应该未经过公正,遗嘱内容他名下的房产(离婚后购买的)由我继承,养老保险退款及其购买的新华保险也由我继承。现在我的问题是:1、这份自书遗嘱能办理继承公正吗?如何办理?我哥哥已同意房产过户给我。2、办理继承公正还需要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吗?因为年代久远,他们原居住在小县城,我找不到死亡证明该怎么办?

2014-12-10 12:4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自书遗嘱已经生效了,不许办理公证,找你哥哥直接把房子更名就完事了,如果房产交易部门需要你家其他人员的死亡或者注销户口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就可以了。如需帮助,致电韩阳律师13263639699
    【追问】您好,如何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呢?公证处说我父亲56岁过世,需要我爷爷奶奶死亡证明,可是那时候是土葬,未开具死亡证明,我爷爷是1968年去世的,那时候文化大革命,连户口都没有~更别说死亡证明了。我如何利用这份自书遗嘱,可以不用办理公证直接过户呢?走诉讼可以吗?法院判行不行呢?十分感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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