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今年20周岁,她和我同岁,她爱跑,作风不好,有好几次让我的邻居看见和别的男人在一起吃饭,走了一年多,没有联系,也不说她在哪里,前几天回来一次,她向我要手机和金项链,于是我就给她买了一部苹果6,和10克的项链,原本我想的是为了孩子能够好好的,但是在我家住了几天又走了,现在也消失了,手机号也换了,QQ也联系不上,我能向法院起诉吗?孩子的抚养权能归我所有吗,孩子的生日在2012年11月18日,我能不能把之前的彩礼要回来?我现在就是想和她断了一切关系,请律师大哥给一条明路。谢谢

2015-08-25 16: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