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是2007年3月到公司上班的,分别签了三次合同:2007.3--2007.11.30、2007.12.1--2010.11.30、2010.12.1--2015.11.30,共8年9个月,现在公司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几年补偿金,公司说劳动合同法是08年才实行的,所有08年前的不算,只赔偿8年,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了

2015-12-09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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