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好,我想问一下:今年8月15号我和卖主签订购房合同,房子定价74万,然后交了2万定金。当时约定9月1号付首付款,合同上写的是9月1号,当时我声明,九月一号可能钱不到位,可不可以多容我几天,包括中介也在场,房主答应了。果不其然,九月一号我的钱没有到位,在九月二号的时候房主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我加六万块钱,我无法接受。请问我可以主张权利吗,法官会承认当时的三方口头约定吗,有证人。急,在线等,谢谢啦

2016-09-03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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