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交通事故财产纠纷事宜想咨询一下您。2016年十一期间,在沈海高速青岛胶州段,发生了追尾事故,我车追尾前车造成两车损伤,两车均为异地车。当时考虑到各方因素,以及我有保险的前提下,我认了全责,对方修车我垫付修理费,对方修理完成后将车开走。我车自行修理不用详述。对方提车后,因对方车辆是租用他人车辆,被租方不愿接收,提议将车卖与对方,对方答应了被租方的提议并将车买下。现对方准备起诉我,让我补偿他的买车费用以及相关支出(包括机票住宿等)。因此我咨询一下,对方这个要求合理么,我可能会承担那些项目,以及多少比例?对方车辆是08年的马自达六,目前无市场估值及鉴定。同时,还有个疑问想咨询下,当时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双方已签字,但由于目前状况,我决定不认全责,理由是事故具体发生时,并不是我的全部原因导致追尾,我保留有当时的行车记录仪,这个我可以在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划分责任么?假设责任划分后,我不占全部责任,那各方损失方面如何承担?

2016-10-13 14: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对方提出补偿买车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对方起诉这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责任方面,法院一般会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除非你提交的证据充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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