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有人向我借了2.5万元钱,借条中写了2009年11月底还,但到现在一直催都不还.我想通过起诉要回.借款人是象山的,我是不是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庭去起诉?如果通过律师代理.律师费大概要多少?如何操作?请解答

2010-06-22 18: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解答如下: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律师代理费有标准,详情可来所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