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张律师,您好。上家公司因拖欠我从16年12月-17年3月工资,报销费用,共计约49000元至今未付。我于今年6月9日在闵行区劳动仲裁进行调节,双方签订在今年7月20日支付我所以欠款,但当时属于双方的信任,劳动仲裁这边当场请我写了撤诉申请。但7月20日至今都没有收到欠款,再次劳动仲裁,已经等待8.30开庭受理。劳动仲裁本来是想再次调节,但是对方公司负责人不接电话,所以无法沟通。请问我是否可以拿着第一次的调节书直接去闵行法院要求直接强制执行?

2017-08-04 18: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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