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11月入职昆明某家科技公司,公司承诺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五险),2017年8月接到公司通知,员工的社会保险于2017年2月开始生效并将从本月工资中扣除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的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费用,共计1559月,8月15日收到公司实发工资1441元。我于2017年9月得知公司并未给公司任何员工缴纳过社会保险,想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已经违法,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2017-09-25 12: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未实际缴纳社保的情况是否是通过劳动部门查询所知,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公司做法违法,可以要求其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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